交易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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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股市场

    纽约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NYSE)位于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百老汇大街18号,在华尔街的拐角南侧。2006年6月1日,纽约证券交易所宣布与泛欧证券交易所合并组成纽约证交所-泛欧证交所公司(NYSE Euronext)。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总市值第一(2009年数据),IPO数量及市值第一(2009年数据),交易量第二(2008年数据)的交易所。在2005年4月末,NYSE收购全电子证券交易所(Archipelago),成为一个盈利性机构。

    有大约2,800家公司在此上市,全球市值15万亿美元。至2004年7月,三十间处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中的公司除了英特尔和微软之外都在NYSE上市。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2018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纽约证券交易所排名第372。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

    美股市场

    纳斯达克交易所

    纳斯达克(英语:NASDAQ),全称为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表(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 ,是美国的一个电子证券交易机构,是由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所拥有与操作的。NASDAQ是全国证券业协会行情自动传报系统的缩写,创立于1971年。迄今已成为全球主要的股票市场之一。

    •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标准在财务和流通性方面的要求高于世界上任何其他市场,列入纳斯达克精选市场是优质公司成就与身份的体现。

    •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有近4400只股票挂牌。要想在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折算,这家公司必须满足严格的财务、资本额和共同管理等指标。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纳斯达克专为成长期的公司提供的市场,纳斯达克小资本额市场有1700多只股票挂牌。作为小型资本额等级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中,财务指标要求没有全球市场上市标准那样严格,但他们共同管理的标准是一样的。当小资本额公司发展稳定后,他们通常会提升至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美股市场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标准


    美股市场

    OTC证券交易市场

    美国庞大的OTC市场交易的证券数量约占全美证券数量的四分之三。

    OTC股票交易系统主要分为OTC Markets 和OTCBB交易系统,投资者既可以通过传统的又可以通过在线的股票经纪账户买卖在OTC Markets平台上交易的股票。

    OTC Markes按照信息披露的程度和公司质量标准将市场分为"公告板市场"(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和"粉单市场"(Pink Sheet)

    近年来,不少有上市融资需求的企业如美国微软、思科等通过OTC市场发行股票,经过市场培育,再申请转板。因此,OTC市场是一条时间短、成本小、风险低的上市方式。

    美股市场


    港股市场

    香港联交所

    香港的证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经纪协会于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经纪人协会,1947年,这两家交易所合并为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到60年代后期,香港原有的一家交易所已满足不了股票市场繁荣和发展的需要,1969年以后相继成立了远东、金银、九龙三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市场进入四家交易所并存的所谓“四会时代”。1973——1974年的股市暴跌,充分暴露了香港证券市场四会并存局面所引致的各种弊端,1986年3月27日,四家交易所正式合并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4月2日,联交所开业,并开始享有在香港建立,经营和维护证券市场的专营权。

    港股市场

    主板+创业板

    主板:为符合盈利或其他财务要求的公司而设。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行业有综合性企业、银行以及公用事业及地产公司等。

    创业板:2008年5月2日,交易所刊发有关创业板的咨询总结,载述在2007年7月至10月期间咨询公众的结果。经过本次咨询,创业板被重新定位为第二板及跃升主板的踏脚石。

    创业板申请人应注意以下关于上市要求的规定:

    1.创业板主要上市要求和主板相似,但是要求放宽(要求稍后有详细说明)

    2.审批创业板新上市发行人的权力将由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转授予上市企业

    3.由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程序简化

    香港交易所上市标准

    港股市场


    A股市场

    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经营范围为依法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及证券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

    2021年9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宣布:“我们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这是对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建设过程中,我们将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守“一个定位”。北京证券交易所将牢牢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

    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坚持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发挥好转板上市功能。二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现有创新层、基础层坚持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

    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能力。二是畅通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三是培育一批优秀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北交所上市标准

    A股市场

    上海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受中国证监会监督和管理,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上交所致力于创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环境,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和修改上交所业务规则;按照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审核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对会员进行监管;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提供网站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截至2022年末,沪市上市公司家数达2174家,总市值46.4万亿元;2022年全年股票累计成交金额96.3万亿元,股票市场筹资总额8477亿元;债券市场挂牌2.68万只,托管量15.9万亿元;基金市场上市只数达614只,累计成交18.8万亿元;股票期权市场全年累计成交6475亿元;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共16个,全年新增9个项目,募集资金342亿元。

    上交所发布的上海市场统计简表(2022年)显示,2022年上交所IPO公司154家,同比下降38.5%,IPO募资3589亿元,同比下降1.79%。其中,科创板IPO公司数量123家,同比下降24.07%,募资金额合计2520亿元,同比增长24.22%。

    经过30余年发展,目前上交所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证券交易所和全球最活跃的证券交易所之一。截至2022年底,上交所股票总市值、IPO筹资额分别位居全球第3名、第1名。

    沪深主板上市标准

    A股市场

    上海科创板上市标准

    A股市场

    深证交易所

    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营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依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依法审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等。

    深交所发布的2022年深圳证券市场概况显示,股票总市值324219.15亿元,较去年同比减少18.21%。IPO公司数量187家,同比下降19.4%,IPO募资金额2115.18亿元,同比增长24.63%。其中,创业板IPO公司148家,同比下降25.63%,IPO募资金额1796.36亿元,同比增长21.78%。

    发行成本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市场推介费及上市初费等,深交所上市发行成本总额、按筹资费用比例计算的筹资成本较低。上市后维持成本包括上市年费,支付给会计师、律师、券商等的中介费及媒体披露费、市场推介费等。深交所上市公司这方面支出较低。

    据三大证券交易所官网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年底,上市公司总数达到5079家,总市值79万亿元。其中,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分别501家、1232家、162家,总市值分别为5.82万亿元、11.27万亿元和2110.29亿元。

    深圳创业板上市标准

    A股市场


    上市方式

    IPO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Offering)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企业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 01

    首次公开募股(IPO)

  • 02

    反向收购上市(RTO)

  • 03

    特殊目的收购上市(SPAC)

  • 04

    企业直接上市(DPO)

  • 首次公开募股(IPO)

    IPO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英文缩写,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说新股上市,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对于企业来说,IPO是进入资本市场的关键步骤。由于对于企业来说改制重组、发行上市都是第一次,经验不足,需要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发挥更大的引导作用。

    操作流程:

    1)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2)上市前辅导: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3) 股票发行筹备。

    4) 申报和审核:申报材料制作;发行审核。

    5) 促销和发行。

    6) 股票上市和后续。

    申报材料: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法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慕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适用范围:

    适宜有大量的资金需求的大型企业,因为IPO不仅可以解决企业的资金缺口,更能在-个较长的时期为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品牌认识度,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商誉,增添企业的无形资产。更能够准确的衡量企业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制定正确的发展策略。

    上市时间:

    由于企业改制、审核、路演等的需要,上市周期时间较长,时间成本较大。一般需要1年半至2年的时间,复杂的企业需要3年的时间,另外时间跟证监会审核速度也有直接关联。

    A股上市标准:

    首次公开募股(IPO)

    美股与香港上市标准

    首次公开募股(IPO)

    反向收购上市(RTO)

    借壳上市即反向收购上市:通过收购一家上市壳公司的股权获得上市地位,同时将原有公司的资产、绩效、管理转移至上市公司,借此完成上市。

    帮助初期企业在美国OTC上市,待企业发展壮大后再向主板市场:纽交所NYSE、纳斯达克NASDAQ等转板获利,或转国内股票上市。符合国内主板上市或已上市的企业也可以先通过借壳上市,再转美国主板上市,如此速度快、费用低、融资强。

    流程:

    1、欲上市客户公司筛选

    (1)欲上市客户公司可以提供:公司概要资料、并购上市公司费用

    (2)对欲上市客户公司进行初步尽职调查

    (3)根据标准对欲上市客户公司进行上市审核

    (4)签订上市服务协议书及财务费用支付协议

    (5)拟定并确定欲上市客户公司重组上市方案

    (6)结构调整方案 

    2、审核确定接受委托

    3、确定上市壳公司

    (1)提供经过尽职调查的净壳上市公司

    (2)拟定欲上市客户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交易方案

    (3)签订并购上市公司协议书

    (4)推荐协调欲上市客户公司与证券律师,审计师,财务顾问

    (5)协调确认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6)完成借壳上市并购

    4、证券交易所平台服务

    5、客户公司重组调整

    6、完成反向并购交易 

    欲上市客户公司股权在证券交易所登记,托管

    7、申办新上市公司股票

    (1)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报送

    (2)公司控制权变更,新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新审计师,新股东向NASD报送

    (3)更改上市壳公司名称

    (4)更改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代码

    (5)新上市公司股票开始交易

    (6)协助确定投资者关系公司

    (7)协助与投资者会谈

    (8)协助完成融资 

    8、融资

    (1)协助确定投资者关系公司

    (2)协助与投资者会谈

    (3)协助完成融资

    特殊目的收购上市(SPAC)

    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是一个干净的已上市壳公司。 对于管理层和发起人有更有利的经济前景,托管账户中拥有至少4000万美元的资金, 以及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人和有经验的管理层。 与反向并购中收购现存经营的公司是截然不同的。SPAC主要目的是利用该上市壳公司收购优质匹配的企业。

    SPAC上市好处:

    1、上市时间短,融资金额明确,可确保融到资金;

    2、SPAC壳公司现存有托管资金(4000万美元起)无需临时融资,可确保融资/增长资本到位;

    3、IPO成功率高, 投资人和券商较固定(只要发起人能完成IPO总额5%- 10%的注资并保证注重公司的发展);

    4、股票流通性较高: SPAC IPO 发行的证券可以直接在美国主板自由交易 ,且流通性较高;

    5、发起人可低价介入:企业发起人及管理团队,可以每股1-2美分的低价购买公司IPO后20%的股份,流通后的每股价值通常在10美元以上或更高;

    6、团队和投资人的透明性高:SPAC管理层在IPO过程中有披露义务,之后也在上市公司的公开透明下, 承担上市公司高管的责任和监督,并且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有披露义务 。

    SPAC对企业要求:

    1、两年的合规财报;

    2、税后净利润至少500万人民币以上;

    3、合理的估值或净值大于5亿人民币以上。

    特殊目的收购上市(SPAC)

    企业直接上市(DPO)

    DPO(Direct Public Offering),就是互联网直接公开发行,即证券的发行者不借助或不通过承销商或投资银行公司,通过Internet,在互联网上发布上市信息、传送发行文件,从而直接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DPO不像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那样有烦琐的申报注册程序和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它可以充分利用Internet所提供的跨空间的优势,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直接联系起来。

    直接上市(DPO)不像首次公开发行(IPO)对外筹集资本,而是公司雇员和投资者将其拥有权转换为股票,然后在股票交易所挂牌。股票一旦上市后,公众可以购买股份,而现有的投资者可随时兑现,而不用像传统的IPO有锁定期。 

    直接挂牌DPO往往是一些高调的独角兽企业的较好选择。这些独角兽本身发展比较成熟,已经有了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业绩的记录。近期上市的中指控股(CIH)即采用“直接上市DPO”的方式上市交易,成为纳斯达克交所第一家采用直接上市(DPO)方式上市的中国公司。

    DPO上市的优势:

    发行的效率高:相对于传统的IPO而言,DPO省去了企业上市之前必须经过的严格审计、注册登记、申请、审批、路演等繁琐程序,利用Internet进行信息的发布与反馈,在互联网上刊登“墓碑”(Tombstone)广告,通过电子邮件向潜在的投资者传送信息,同时在网上发布招股书,大大缩短了融资的周期,一般来说,整个DPO发行过程可以在一年之内完成。

    限制条件少:小企业无论是在IPO发行之前,还是发行的过程中,都要经受严格的审查,监管和限制。而美国证监会对筹资量小于一定数目的小公司通过DPO方式上市有很多的豁免条款,对上市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投资者的质量和股票的定价及交易都没有什么严格的规定,这给了小企业更大的自由空间。

    受众面广:一般说来,IPO股票的投资者主要局限于机构投资者和与经纪人相关的个人投资者,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广。而DPO面向的投资者是所有Internet的使用者,也就是说,每一个普通的个人投资者通过Internet都有机会参与DPO新股的发行。发行受众面的拓宽使得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变得通畅。

    发行成本低:DPO的发行无需经纪人的参与,这样就省去了在传统IPO发行费用中占很大比重的承销佣金;同时,由于信息的通知和有关材料的分发能够一步到位,利用Internet进行操作可以省下大量的印刷费用。大致估算下来,平均每次DPO发行的成本仅为传统IPO发行成本的20%左右。

    信息交流便捷:由于DPO上市企业的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大部分是通过Internet来实现的,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通过互联网来获取自己所投资的公司的信息显然比传统的方式要更加方便和快捷;而且,在DPO股票的二级市场上,当在线的所有投资者共同参与竞价时,每一个投资者都能够在第一时间获知企业的信息和股票价格的涨跌。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它们可以更快捷地得到投资者的信息反馈和股票市场的波动信息,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企业决策。

    DPO基本流程及规则:

    上市前的准备:上市前的准备是DPO上市的关键阶段,公司需要对自己公司财务及营运情况,根据目标资本市场的要求进行详细的整理,并规划好上市途径,发行的债券类型以及营销模式等,根据公司的情况,几天到几个月均有可能。

    证券发行:公司准备好材料后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合规性文件,根据州的情况,获得DPO申请的监管批准可能需要两周至两个月的时间。批准通过后,即可通过墓碑广告进行邀约,证券售完或至指定日期截至。

    证券交易:公司正式上市后,即可在目标资本市场进行交易,持续时间则根据公司后续经营情况而定。